会议专题

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目的--一个基于欧共体大飞机案的考察

  迄今为止,案例法尚未完全揭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立法目的。本文通过考察专家组在欧共体大飞机案中对“受益人”、“利益”、“运用补贴”、“造成损害”等关键概念的处理,提出依照本案专家组的理解,《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目的在于严格规制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补贴,即使补贴和损害间只存在微弱的因果关系。

国际贸易法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利益保护 立法完善

齐飞

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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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5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