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我国司法文书之改革--借鉴澳大利亚诉讼经验

  在我国,司法文书主要是指享有国家司法权力的国家机关,即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案件所制作的文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健全,司法文书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与国外相比,我国司法文书呈现出其独有的特点,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及澳人利亚司法文书的特征,并提出几点有关我国司法文书改革的建议。

司法文书 法律体系 体制改革 文化特征

钟穗青 苏庆原 陈令华

云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09暨《有效的法律写作——中法澳法律文书写作比较分析》国际研讨会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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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2009-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