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金石文契看明代大理白族地区的民事法制

  本文试从金石文契中反映出来的材料复原明代大理白族地区的民事法制状况,包括民事关系主体、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文化教育等方面。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民法 云南大理 明朝时期 金石文契

方慧

云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

广东汕头

中文

139-156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