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域与私域:两种不同的进路--对传统法文化现代价值的思考

  在西方政治法律哲学中,历来有公域(the public spllere orpulblic space)与私域(the private sphere or privatespace)这对重要的范畴,无论对于民主与自由的价值追求,还是对于法治的制度构建,都是通过这对概念的划分为其合理性提供必要的解说。而我国传统文化中也很早就有公私观念之区别,并且非常看重这一问题,甚至有学者认为“公私问题是中国历史过程全局性的问题之一,它关系着社会关系和结构的整合,关系着国家、君主、社会、个人之间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但显然,中国传统的公私观念与西方是有很大差别的,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能否在今天的社会土壤中得到延续,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如何划分公域与私域,如何在不同的领域处理法文化的基因。

中国传统法律 公域 私域 法律制度

徐永康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

广东汕头

中文

175-185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