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的新儒学与法制
新儒学相对原始儒学而言,是一种既主张使用儒学,又不拘泥于儒学的经义训诂,而主张依据国家等的需要,利用、改造原始儒学的儒家学说。原始儒学又称先秦儒学学派,是指在儒学创制时期确立的、由儒学创始人阐发的儒家学说,其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等。新儒学在秦后发展起来,主要经历过汉、宋明和近现代等几个阶段,其代表人物有汉时的汉武帝、董仲舒,宋明时的宋太祖、朱熹、王安石、明太祖和近现代的康有为、钱穆、梁漱溟、冯友兰等人。新儒学与中国的法制均有不同程度的联系。
新儒学 法制建设 立法制度 司法体制
王立民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广东汕头
中文
189-203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