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唐朝的法文化与社会和谐论纲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唐朝前期的法文化已经达到了成熟的程度,其中突出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在法治理念方面已经成熟,表现为:1.礼法并用、以礼为主的治国理念,2.法律内容要划一、简约和稳定的理念,3.慎重行刑的理念。在法律形式上以形成律、令、格、式。并编著了唐朝的法典,其主要著作为唐律。唐律是在总结了千人立法的经验上制定而成,它是中国的一部成熟的法典。法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对社会的和谐产生很大的影响。 唐朝皇帝对法文化的接受及其对法治、社会和谐的影响,主要可以划分成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皇帝对法文化比较重视,接受程度也比较理想。第二种是皇帝对法文化的接受程序不高,以致社会和谐程度也比较差。第三种是皇帝对法文化的接受有阶段性。可见,唐朝皇帝对法文化起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唐朝是德治社会,法治只是辅助的治国方式,因此唐朝的法文化对社会和谐的作用还受制于德治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法律文化 治国理念 社会和谐 唐朝时期

王立民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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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06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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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