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古”调解--论凉山彝族的调解制度
通过“德古”调解来化解纠纷是千百年来凉山的彝人们解决家支内部及外部矛盾最主要的方式。在“调解”的纠纷解决模式下,纠纷解决基本的非法律化成为显著的特征。就彝族地区的案例来看,古老的道德钱言、神秘的宗教禁忌乃至社会舆论的监督都更能影响到人们的内心世界,德古在调解时巧用这些资源,往往能在案件中获得良好的效果,而这正是强制性规范所无法做到的。“德古”调解得核心价值是妥协精神,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了合意。其调解的超越价值是民主精神与宽容精神。德古在调解时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刚直不阿的调处案件。
非法律调解 处理纠纷 妥协精神 调解价值 凉山彝族
陈金全 李剑
西南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国内会议
连云港
中文
121-130
2006-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