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传统纠纷调解机制对构建和谐农村的意义

  首先,传统纠纷调解制度在维护或恢复和谐的人际、家际、族际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传统纠纷调解机制具有息事宁人、推行道德教化的重要功能。因此,在农村纠纷调解过程中,传统的影响仍然是深刻的。在我国当前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我们悠久的纠纷调解传统,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优势,又要认真借鉴西方国家正方兴未艾的“ADR”运动的经验,努力完善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农村的人民调解制度,努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调解机制 农村纠纷 非诉讼机制 和谐社会

春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06年学术年会

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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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99

2006-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