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传统社会之诚信观对当代信用体系构建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情况是自律不足,他律不严。这种现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自律不足的原因之一是与他律不严,传统农业社会培养的诚信意识是一种简单关系上的诚信,是一种以道德上的自律为基础的诚信,可以说是容易产生,容易遵守的诚信,并不是我们现在倡导的诚信意识的全部,只是其中最基础的部分,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信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商事活动中的诚信,在契约上的诚信,这是诚信体系中最高层次的部分,也是我国最缺乏的部分,因为这是主体在处理利益冲突,权利冲突时候表现的诚信。我国没有商品经济的传统也不可能在后天培养出契约法上的诚信。我们唯有在他律上下功夫,用他律来引导自律,最后变成主体的自觉自愿的行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观。
诚信观 信用体系 市场诚信 法律约束
虞瑾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
国内会议
连云港
中文
252-259
2006-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