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学科一体化的科学建构--兼论犯罪学的学科地位
刑事一体化是科学知识的整合,是刑事学科的一体化,而不是刑事法学的一体化。方法论是刑事一体化建构的基本准则,以注释和思辨为主要研究方法的刑法学具有非科学属性。刑法学是在犯罪学等实证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上获得其科学性的。刑法学的方法论决定其并不(也没有实证能力)研究犯罪现象。刑法学研究的犯罪行为是法定犯罪行为,犯罪研究不等同于刑法研究,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的不是同一种犯罪,冠以“犯罪研究”题目的刑法学研究,存在方法论上的缺失。刑法学不研究犯罪规律和因果关系,而只研究刑法规范与危害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和准因果关系。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不是刑法学自身发展的产物,而是人文主义和启蒙主义的产物,同时也是知识整合的产物。龙勃罗梭不是刑法学家,他是把实证方法带入犯罪研究的犯罪学家。近代刑法的变革是外发型的,不是刑法学自身发展的结果,是由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诞生和发展而驱动的。刑法学的发展速率取决于刑事学科领域科学方法论的引进和采用的程度。刑事一体化是一项原则,是全部刑事学科研究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整体性原则。
刑事一体化 学科整合 学科定位 科学方法论
皮艺军
国内会议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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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722
2005-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