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社会学理论视野下的偷渡活动
本文首先阐述了对于偷渡者的偷渡行为不适宜将之视为犯罪现象而采用犯罪学的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将之视为越轨行为而纳入越轨社会学的视野之下。然后本文将越轨社会学的部分理论运用于偷渡现象的分析。笔者认为,个人偷渡行为并不具有侵害任何其它个体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偷渡的产生是一个社会机体出现失范的结果,不能单单归咎于个人,同时又由于它的存在对一些群体是有利的,所以并非靠酷刑就能根本解决问题达到杜绝的目的,我们需要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相配合、社会机体的各部分整合协调、缓解各种矛盾、加强引导、改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才能让这种现象慢慢地消融。但是这种行为毕竟不为社会所接纳与倡导的,如果不加以规范与控制它又会漫延开,所以仍然有必要采取严厉而有效的措施限制它的发生。
偷渡者 偷渡行为 越轨社会学 法律处罚
张昌荣 陈晗婧
福州大学人文学院 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学专业2003级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954-958
2005-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