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自杀协议犯罪场与控制对策
各国社会学、精神病学界通常将网络自杀(Cybersuicide)、网络自杀协议(Internet Suicide Pacts)视作新的自杀类型,实际上,网络自杀协议中存在多种促进、激励甚至使直接导致死亡的人为因素,属于互联网时代的与自杀相关的网络杀人行为。本文分析了网络自杀协议中犯罪场,这一犯罪场中的各因素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以减少自杀者和有自杀企图者为目标,结合疏导、减少有自杀念头者和遏制影响自杀的外部消极因素两方面措施的对策。本文还对网络自杀协议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我国网络自杀协议相关犯罪立法提出完善建议。
网络自杀协议 犯罪场 心理机制 犯罪预防 立法完善
皮勇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90-300
2005-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