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黔东南锦屏人工林业中的国家法
文章介绍了清代黔东南锦屏人工林业中的国家法,清朝的法律就不外是行政的一种工具,而不是被统治者的保障。作为行政长官而兼司法长官的地方官,其注意力也只是集中在使乡民安分守己,对于他们职责外没有多大影响的争端则拒不受理。清朝地方政府对清水江苗族林区的政策仍然延续了这样一种传统的方略,其管理的目标仍然是保证税收和维护地方稳定,具体体现在官府基本上放弃了自己无力顾及的林木生产阶段,其对林业经济的介入是从林木上市开始的。
法律文化 黔东南锦屏 人工林业 国家法 清代律例
罗洪洋
贵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威海
中文
121-136
2004-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