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水资源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基本上可以使各项水资源保护活动做到有法可依,但由于汶川大地震以及其他的不可抗拒的天灾之发生,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显现出其相应缺陷与不足。本文便在现有水资源保护体制不足的基础上。从立法和道德两个层面提出了针对灾区水资源保护的相关建议。
水资源 污染治理 汶川地震 法律法规 道德教育
陈开琦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
国内会议
全国日本经济学会2011年年会暨灾后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
成都
中文
369-373
2011-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