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督、农民的定价权与重新谈判--从不完全契约的视角看中国农业改革
本文要研究的是,农产品价格体系的变化是如何引起政府与农民之间整个契约关系的改变的。第二节给出了模型的基本假定;第三节讨论农业改革前我国政府和农民各自的状况;第四节将土地承包制引入与人民公社制度瓦解当作一种契约的优化解加以讨论;第五节在存在重新谈判可能性的框架下讨论农产品定价问题;第六节对契约期限的不完全性进行初步讨论;第七节对全文进行总结。
农业经济 体制改革 定价策略 政策调整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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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86
2008-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