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分工,细化管理-浅谈澳大利亚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
联邦政体的澳大利亚并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噪声法规和政策,因而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该国的环境噪声管理是由三级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各自职权范围具体分工来进行,其中以州政府的权责范围最大,涵盖领域最广。由于各州具有很高的自主独立性,各州的环境噪声法规标准各不相同,有时甚至相差很大。不过各州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环境噪声法规和条例十分细化,易于具体执行。
环境噪声 管理体系 环境噪声法规
郭静
西澳大利亚州环境保护部噪声处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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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6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