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私协力机制”的建构及其途径--灾害社会工作中政府与民间慈善团体互动关系研究

  过去大部分文献讨论当“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时,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可以协助解决,然而在灾害社会工作中,非营利组织也可能产生“志愿失灵”(Voluntary failure)情形。若要解决公私“失灵”问题,可由“公私协力(partnership)机制”来解决。通过“志愿服务”、“公民参与”与“政策倡导”等方式。非营利组织督促与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克服政府由于威权化(debureaucratization)和分权化(decentralization)所导致的反映迟缓的缺陷。“公私协力机制”也是一种“复合型”的灾害社会工作模式,主张建构政府-民间、民间-民间的联系桥梁,发挥整合性力量。因此,对于公私而言,这不是一种“零和策略”,而是一种“双赢策略”,当然,最大受益者是广大灾民。

自然灾害 社会工作 民间组织 政府机构 协调机制

周利敏

国内会议

第18届中国社会学年会——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公共安全管理分论坛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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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383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