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商法通则:扬弃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

  传统意义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在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中都存在优劣问题,而现代意义的民商分立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从个人主义、相对主义和现实主义出发,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宜在民法典之外另设商法通则。

民法典 商法通则 法制建设 民商合一 立法完善

曾大鹏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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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法治建设与社会进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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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78

2007-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