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反壟斷執法機構設置的若干思考--評《反壟斷法》草案有關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規定
法律实效的确保,一方面有赖于执法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实施过程系统的协调性。考察《反垄断法》(草案)的相关规定,我国将设立反垄断的双层执法体系。第一层是在国务院下设反委员会;另一个是现有的反垄断执行机构。反垄断委员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反垄断工作、而具体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则由现有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反垄断法 执行机构 市场竞争 立法完善
趙玲
對外經濟贸易大學法學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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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41
2007-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