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侵权归责原则刍议
当今社会,商业秘密日显重要,商业秘密权侵权案件频繁返发生,而学界对其侵权归责原则这一基本问题尚认识不清。本文认为商业秘密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当根据不同责任形态来加以区分,损害赔偿的责任应当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而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责任则应实行无过错责任。违约泄密的行为,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则以上述规则处之。
商业秘密权 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陈龙业
中国人民大学
国内会议
第四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侵权行为类型研究”专题研讨会
北京
中文
91-97
2006-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