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纪律处罚程序中运动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反兴奋剂规则为视角

  当今体育的商业化发展,使得国际体育竞技领域内背离体育伦理道德与体育公平理念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除非是发生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由体育行业自己的纪律处罚机制进行管理。然而在该纪律处罚程序中,体育行业管理机构往往过分注重运动员遵守行规的义务,却忽略了运动员最基本权利的保护。在探析了运动员们纪律处罚程序基本权利的法律渊源后,以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反兴奋剂规则为视角,分析了运动员们在纪律处罚程序的各项基本权利在各联合会受保障的情况,并提出应从控告的知情权、要求公开审讯权、保密权、亲自出庭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权、代理权、提交证据权、传唤证人和/或专家、要求进行书面审理的权利、获得翻译帮助权等方面对运动员的基本权利进行全面保障。同时,我国运动员纪律处罚程序中的基本权利处于极为危险的状态,而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我国的体育法规也应该逐渐完善,并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因此,在修改完善我国体育法规时,应在借鉴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反兴奋剂规则的基础上,扬其长、避其短,以为我国运动员纪律处罚程序的基本权利保障在法律上提供依据。

体育法规 运动员 纪律处罚程序 权利保障

罗小霜

湘潭大学

国内会议

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

天津

中文

61-68

200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