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的自治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分则列有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体育社会团体、保障条件及法律责任六章,其中重点是竞技体育。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希望通过体育提高自己国际声誉,树立大国形象的愿望。经过十年实施,《体育法》在提高我国竞技技术水平,促进我国体育法制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雅典奥运会上我国摘金30多块,位列金牌榜第二就是例证。但是随着国内外经济发展,影响体育发展的众多因素及利益交割已此起彼消,有了很大变化,《体育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不足也日益突出。无论是客观条件变化的促使抑或《体育法》自身的完善要求,修改《体育法》已是当务之急,特别时逢我国2008年将承办奥运会,我国体育产业必有蓬勃发展,如何促使体育法制化,更合理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我国体育事业是《体育法》不得不面对的难题,诸多庞杂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研究透彻,本文仅从竞技体育自治方面谈谈自己的观点。
体育法 竞技体育 法制建设
马宏俊 李恒广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69-74
200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