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体育法》的修改与完善--关于制定《体育事业促进法》的建议

  论文通过对《体育法》修改背景的分析,指出在《体育法》修改上的认识误区,并结合《体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体育法》修改的理念和思路,进而提出了制定《体育事业促进法》的建议和基本构想。论文认为,我国《体育法》是体育部门的“基本法”,这样的定位使其在体育改革的剧烈震荡中,在体育法理论研究相当薄弱,配套立法难以完备的状况下,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作为《体育法》修改的重要原因和推动力量的体育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改革,要求体育的“脱政府化”。《体育法》从“管理法”到“服务法”,从“基本法”到“促进法”是《体育法》修改、完善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思路。改变以《体育法》为核心,附之以其他配套立法而建立我国的体育法体系的传统思维,建立《体育事业促进法》,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成熟一个就制定一个,从而逐步形成我国的体育法体系是本文的核心观点。同时,论文还对《体育事业促进法》的基本框架做了设计,并针对对《体育法》的批评意见和将2008年奥运会作为修改《体育法》的契机,从而将《体育法》的修改纳入“奥运战略”的错误认识做了评价和回应。

体育法 法律体系 立法完善

田思源

清华大学

国内会议

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

天津

中文

92-97

200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