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重构--兼论《体育法》的完善
中国体育制度的发展重点在于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文章通过对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现状的分析,对世界各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比较考察,明确提出了构建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和目标模式及实现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目标模式的对策,并对我国《体育法》的相关条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体育管理体制是指体育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能配置、运行机制等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新的体制尚未形成。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导致了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病态”发展,即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发展失调,片面强调竞技体育的中心地位,等等。这将不利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观世界各国的体育管理体制,按照管理权力的归属大致可分为三类,即政府管理型、社会管理型和政府与社会共同管理的结合型。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体育管理体制,可以从以下思路人手:从组织结构来看,理顺各种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层次清楚、功能明确、科学有序的新体制。构建起面向大众的多元的体育服务系统和利于“奥运争光”的竞技体育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注重体育社会化发展,体育的产业化发展,体育的法制化发展。文章最后还专门对现行《体育法》的相关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
体育管理体制 制度改革 体育法 立法完善
王学辉 谢凯拓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107-114
200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