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看十运会谈我国《体育法》的修改

  我国全运会是在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运动会,震动着全国各省市地区的人们,但是在南京刚刚结束的十届全运会频频出现的丧失体育道德和违反体育规则的现象刺痛着教练员、运动员和观众的心。十届全运会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证实了多年来从事体育工作人士的心声,我国的《体育法》确实需要修改了。本文针对十运会,谈谈修改《体育法》的建议供人们借鉴。全运会是竞技体育的缩影,针对十运会的普遍问题,提出修改《体育法》的方略,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针对十运中一些棘手的体育纠纷或体育事件,如妊娠期肖爱华的出赛、对裁判员的隔离、赛艇被破坏、仲裁公正难等一系列问题,结合我国目前《体育法》的规定,分析存在的法制原因,提出修改《体育法》某些方面的建议:1.加强《体育法》条文的直接适用性;2.改《体育法》的行政性质为民事性质;3.明确体育法律责任;4.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和体育审判制度;5.提高体育立法技术性;6.借鉴国外成功体育立法。同时提出一些实现以上建议的对策。

体育法 立法完善 竞技体育 法律制度

吴香芝

浙江湖州师范学院

国内会议

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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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8

200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