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思路的探讨
随着体育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自身需求的变化,《体育法》的修改完善已势在必行,修改时机也基本成熟。本文仅从几个方面就修改《体育法》的有关思路做些探讨。一是关于《体育法》的性质定位和立法取向,认为要把握体育基本法的性质定位,廓清我国体育的基本关系;顺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完善《体育法》的规范结构,增强实施的刚性效力。二是关于《体育法》各章需调整修改的重点内容,认为要坚持和改善国家对体育事业的行政领导;加大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的立法力度;调整和明确体育社会团体的职权定位;反映体育竞赛训练体制的改革发展成果;增加体育产业与市场经营的专章内容。三是关于《体育法》修改与出台时机的把握,认为如果能够在北京奥运会召开之前完成最为理想,但为了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近年来对长期形成的体育格局不可能有任何改革,是否能超越现实地作出明确的预见,这些又都直接关系到《体育法》修改出台的时机问题。如果对未来把握不好、时机不够成熟,就不要急于完成出台。四是提出了修改《体育法》需要在建立机构、调查研究、系统论证、相关部门配合等方面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体育法 法治建设 功能定位 法律结构
于善旭
天津体育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154-161
200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