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近代中国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

  保险监管有两个范畴,一是对保险实施监管的机构,一是保险监管机构赖以监管的依据,指保险相关法律。因为国家的经济制度、以及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不同,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保险业监管方式。近代中国历届政府都曾试图建立起对保险业的监管体制,为此不仅规定了保险业监管机构,也制定了相关保险法规,只可惜所有努力最终都停留于文件的规定上,未及付诸实施。

保险业 政府监管 体系结构 法律法规

罗艳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第四届青年学者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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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95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