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学的基本体系初探--兼论高校电子商务法的课程体系设计
电子商务法既不是网络贸易的全部行为规则,更不是全部网络活动的规则。电子商务法只是网络空问中的商务特别规则体系,对传统商法起补充作用。电子商务所涉及到的市场管制、公平交易环境、争议解决等问题,应当由经济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自身的改革完善来解决,而不应当是电子商务法的任务。所以,电子商务法学应当按商法学的基本原则来建构,分为电子商务主体制度和行为制度两大部分进行研究,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可分为直接主体制度和间接主体制度,电子商务行为法律制度又可分为交易内容行为法律制度和交易方式行为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学应当以间接主体制度和交易方式行为制度为研究重点。电子商务法课程内容可比学科内容广,但应当区别本身制度和相关制度。
高校教育 电子商务法 体系架构 课程设计
张宗浩
重庆科技学院经济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69-376
200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