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药品缺陷概念的研究

  《侵权责任法》将药品缺陷所致侵权责任纳入产品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其构成要件为:药品存在缺陷、有损害事实、药品缺陷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药品缺陷侵权按照严格责任,即不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行为人不论有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均应该承担责任。本文主要对药品缺陷概念进行深入研究,以求全面认识其本质和特点,使得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生、患者能够区别药品缺陷,维护各当事人合法权利。

侵权责任法 药品缺陷 产品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宋民宪 李婷

四川省药学会,四川 成都 610041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四川 成都 610017

国内会议

四川省药学会第七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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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2011-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