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随着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已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国家ADR监测中心、省级中心、基层单位的三级监测网络。医院是药品集中使用场所,也应是ADR监测报告的主要部门之一,但从文献显示医疗机构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力度明显不够、数量明显偏低、质量明显不高,为此笔者就医疗机构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进行探讨。
医疗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管理
李钟勇
遂宁市中心医院 629000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265-267
2011-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