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论建立司法秩序
作为新中国法制奠基人之一的董必武同志,他主张建立司法秩序,提倡依法办事,树立司法权威,通过法律实现对社会的治理。早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他就指出,司法秩序对维护新建立政权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主张创建新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他在多次讲话中阐明我国建立司法秩序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挑战,并通过参与立法、司法等途径不遗余力地推动着我国司法秩序的建设。董老在建立司法秩序方面的观点和做法至今依然熠熠生辉,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宝贵财富。
董必武 司法秩序 依法办事 司法权威
简乐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442-446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