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董必武“依法办事”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现实意义

  董必武同志“依法办事”的重要思想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两大命题。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有法可依”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践行“依法办事”原则的国家机器,其使命、责任也将更加重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深刻领会董必武“依法办事”思想的内涵实质,正确把握好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依法纠错与维护权威的关系、依法办案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董必武“依法办事”思想的现实指导作用,切实推动人民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

人民法院 法制建设 董必武 法学思想

吴家友 张远扬 程皓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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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1董必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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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464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