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与华北人民政府司法制度的建设
董必武在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期间,以“建立与健全新民主主义的司法制度”为目标,主持颁行了大量法律规范,涉及司法机关体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监所管理、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等个多方面,为促进华北人民政府司法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较好地完成由战时体制向和平时期建设体制的转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且为推动新中国的司法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影响深远。
董必武 华北人民政府 司法制度 体系构建
姜晓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533-540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