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与新中国司法制度建设
董必武强调依法审判的法治理念,对旧司法人员进行改造,法院的中心工作依据不同时期的群众要求与革命任务的要求来决定,党的领导是法院中心工作的重要保障。司法工作过度依附党委领导的倾向,消弱了司法自身的判断标准。董老在以阶级斗争为主导的大历史环境中,坚持法院应依法审判,保持司法审判应有独立性,对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设作出卓越贡献。
司法制度 董必武 法院管理 政治参与
刘婷婷 张翠松
云南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570-574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