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的立法科学性思想与当代立法
在董必武的法律思想体系中,他的司法理论比较突出,研究的人很多。但是对其立法思想研究的人相对较少,他的立法思想尤其是立法科学性思想对我国当前立法事业的发展也很重要,值得重视起来。董必武立法科学性思想包括重点立法;及时立法、逐步完善;立足当下、适当超前;依据经验司法机关可以为立法机关提供资料;立法要保障人民权利等方面。这些思想不仅对建国初期我国的立法工作有指导意义,对当代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期的立法工作,同样意义重大。
董必武 法律思想 立法完善 法制建设
季长龙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杭州 310018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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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589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