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毁法与护法--浅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命运兼及董必武“依法办事”思想的历史渊源

  辛亥革命胜利以后,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为《临时约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曰公布实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五·四”以前八十年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几代人的奋斗而取得的最富深远意义的结果。考察《临时约法》实施过程中毁法与护法的历史,对于我们完善民主和法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政治体制 护法运动 董必武 法治思想

潘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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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