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董必武司法调解辩证观探析

  董必武先生的法学思想博大精深,他是新中国法制与司法的开创者和奠基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董老非常重视司法调解工作,在多个讲话材料中反复强调了司法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董老并不盲目地推崇司法调解,辩证地看待了司法调解所具有的价值和缺点,奠定了我国司法调解的三大原则(自愿、合法、分清是非),对当前的司法调解工作仍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本文在董老的司法调解辩证观基础之上,分析了当前司法调解的基本形势及发展趋势,剖析了当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将司法调解定位于审判权的一种运行方式,司法调解除维护稳定解决纠纷以外,还应当具有谴责违法行为、弘扬法治正义的责任,因此司法调解必须坚持三大原则才能确保其健康发展,焕发出新的青春。

董必武 诉讼制度 司法调解 民事纠纷

陈泽亮 蒋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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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