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人民检察法律思想述论
董必武人民检察法律思想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董必武人民检察法律思想主要包括“人民检察工作必须要践行“人民性”、“人民检察工作必须要依法进行”、“加强人民检察的工作建设”和“加强人民检察队伍的培养和教育”四个部分。董必武有关人民检察法律思想的论述,对于指导当前的人民检察工作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董必武 法律思想 人民检察工作 司法为民思想
庞晓燕 杨铭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675-681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