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董必武同志言行风范的启示
董必武同志是我们党的创始人之一,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和法律家。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三个至上”、落实司法为民的时代背景下,深入学习和发扬董必武同志的司法理念和言行风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代的司法人员应学习董必武同志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法律至上。抵抗一切试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的侵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法律权威。二是坚持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平等守法和平等的适用法律。反对特权,领导干部应带头守法。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在办案中应高效便民,实体和程序上充分考虑群众利益,不增加当事人诉累。四是坚持勤学思进,在法律知识学习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中不断提高的业务水平。五是坚持清廉朴素。加强自身修养,砥砺品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董必武 司法理念 法制建设
赵艳芬
仙桃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49-152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