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的时代光辉与历史局限--纪念《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成立十周年
董必武两度赴日本学习法律,回国开办律师事务所,赴苏联研究社会主义法律,参与领导革命根据地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对董老法学思想予以评价,尽量避免历史局限,弘扬董必武法学思想的时代成就,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推进中国法治事业,具有积极意义。
法治建设 董必武 法学思想 依法治国
陈春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69-379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