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应有之义--董必武法学思想与实践的分析
本文拟就董必武对法律实践与历史影响进行论述。革命就是废除旧法治,对待法律应转变和克服仇视心理,法治服务于人民,是依法办事的保障。就中国共产党对法治道路的探索价值作一分析。
法制建设 董必武 法学思想 依法办事
马小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80-385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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