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为本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方式--纪念董必武同志诞辰125周年
董必武“人民为本”的法律思想经历三次法律革命而被证明其科学性与合理性。董必武法律思想对法理学的启示体现为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权力制约的中心任务和民主参与的发展方向;其思想的现实运用主要体现为在法的创制上要适应社会转型、在法的实施上化解社会矛盾和法治建设的民生本位。
董必武 人本主义 法治建设 法学价值
汪习根 肖杰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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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06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