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的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有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等多头管理,重复、交叉管理,同时,监管队伍薄弱,投入不足,导致监管力度低下,存在漏洞。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向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10”104号文件,明确卫生部门负责对劳动者职业病的诊断、救治、鉴定和研究及对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危害控制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必须迅速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工作局面,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 监管体系 职责分工

张武正 聂京申

河南省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

国内会议

中华预防医学会2011年全国职业病学术交流大会

广州

中文

204-206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