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和建立控辩协商制度的构想
控辩协商制度它是指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以前,作为控方的检察官与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承诺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向法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而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为交换内容达成协议,并以该协议替代正式审判处理案件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它最早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确立于20世纪70年代,盛行于20世纪90年代。它是一项办案结案效率较高的刑事司法制度,在美国乃至世界上都得到推崇,享有盛誉。面对我国目前刑案日增,办案人员少,积案日涨的困境,该制度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控辩协商制度的基本概况和其产生背景的介绍,并归纳出控辩协商制的特征和弊端,在此基础,对我国是否适宜引入控辩协商制度的可行性作出分析,最后,根据该可行性分析,尝试性提出在我国引进并建立控辩协商制度的笔者个人构想。
刑事司法 控辩协商制度 立法构想
詹正勇
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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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