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一项特有的制度,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一项法律制度,该项制度具有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惩罚和威慑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近年来,我国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特殊侵权案件不断增多,处理这些侵权之诉,仅仅依靠补偿性赔偿是不利于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br> 去年,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值此《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文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介绍,以及对产品责任中设置惩罚性制度的利弊分析,指出我国此项制度的立法不足,并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赔偿额度等方面试图给予如何完善的思路。
产品责任法 惩罚性赔偿制度 法律适用
邓勇 石苗
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1084-1090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