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得以延续的自然资源。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相应地确立了两种类型的土地所有权,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实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流转制度,而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土地的价值不断凸现,全国普遍存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隐形交易市场。土地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私下流转,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给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如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更好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已成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等地方政府,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相继进行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并制定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地方性规章,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然而,仅靠地方性规章,无法突破土地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无法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无法彻底地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br>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尚处于探索阶段,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核心问题,就是寻求法律上的根本突破,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依据,从实证中分析总结成功的实践经验,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流转制度奠定基础。<br> 本文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及规范分析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中心,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
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 制度改革 管理模式
郭永璞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1161-1185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