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及其法律规制的完善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我国不少地区已由农民自发流转发展到各地方政府进行试点实践探索,而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理论探讨也由来已久,但其在国家立法层面尚未得到明确支持及合理规制,《土地管理法》至今未能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本文拟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民法平等的基本原则,以及现行法律体系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分析,并根据论证结果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界定集体建设用益物权类型、权能及具体流转制度;细化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性制度的建议。
土地流转 法律体制 合法性 立法完善
仲涛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1452-1459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