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违反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效力

  近代以来,合同自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关系发展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并成为以调整交易关系为目的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亦大量规定了合同的法定形式来规范合同的订立,以达到规范市场交易的目的。然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违反法定形式时,合同是否当然无效呢?本文将从法定形式的立法目的着手,分析形式要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程度。

合同效力 立法目的 市场经济

邓立

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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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1500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