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制度完善探析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本文结合我国有限公司非破产清算法律实务,着重从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议事规则、清算备案、注销登记资料、行政处罚方面,提出我国有限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构想。本文认为:清算组成员应当增加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以后的继承人、公证机构的公证员;清算组须制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包括规定清算组会议的召集人、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会期、清算组会议的表决程序、清算组认为需要在清算组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事项,有限公司清算须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备案;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提供资料应当增加清算备案登记证明、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社会保险办结证明;加强有限公司股东不办理公司清算受行政处罚力度,对有限公司解散,公司股东未能办理公司清算、公司注销登记,禁止其再投资新办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禁止其出境,禁止其乘坐飞机在国内旅行,禁止其受聘担任其它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 清算制度 立法构想
李宾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1513-1517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