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益诉讼--参加第二届公益法理论与实务研修班有感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公益案件不断增强,社会上涌现出了许多像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等公益法律组织,这些组织积极倡导公益法理念并通过公益诉讼发展公益法。在我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是强势群体而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有效保障,会从根本上影响社会稳定及和谐,所以发展公益法,就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做为公益法律组织发挥职能,公益律师履行职责,引导老百姓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 公益诉讼 法律意识 和谐社会
许常海
青海省律师协会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1546-1550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